隨着政府推出活化工廈政策,近期不少工廈申請改建作其他用途,部分更擬改作靈灰安置所。屋宇署最新公布的作業備考卻指明,工廈改作靈灰安置所涉及消 防安全,大廈使用者的數目勢必大幅增加,特別是清明及重陽期間,涉及走火安全問題,因此政府只接受將整幢工廈改作靈灰安置所,以便相應增加消防及走火通 道。
至於靈灰安置所內亦須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即每排龕位之間須有巷道相隔,巷道的闊度要符合殘疾人士所需的逃生途徑規定,並應預 留足夠空間以供拜祭祖先及獻上祭品之用。另外,由於改動現有建築物內的處所用作靈灰安置所會改動建築物結構,該署規定靈灰安置所設施只可設於非住宅用建築 物內,並提醒申請人不論在新發展項目內興建或改建現有工廈作靈灰安置所,均須符合地契規定,並須向有關政府部門及發牌當局申請批准。
近期不少工廈業主申請將工廈改作靈灰安置所,但絕大部分因為鄰近居民反對而告吹,例如城市規劃委員會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上周便拒絕粉嶺業暢街一幢工廈改作靈灰安置所的申請。